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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刻,莆田市區的氣候時而艷陽高照時而刮風下雨。許多騎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出行的市民為便利遮陽擋雨,紛繁給愛車加裝各式遮陽傘。但撐傘駕馭摩托車安全隱患大,因此而致使的路途交通事故時有發作。4月22日起,城廂交警大隊二中隊結合轄區交通違法行為會集整治專項舉動,對轄區不合法裝置傘具的摩托車、電動車進行會集整治。
當天,城廂交警大隊安排警力在轄區鳳凰路、月塘街等路段,對摩托車撐傘違法行為進行查糾,共查辦摩托車不合法裝置“遮陽傘”18起,當場撤除“遮陽傘”18起。
在整治舉動中,民警發現,撐“遮陽傘”的多為運營“摩的”的駕馭員。面臨民警的查看,有些駕馭人表明不理解,有抵觸情緒。不過,民警介紹,摩托車加裝“遮陽傘”歸于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違反了《機動車掛號規則》第五十七條規則,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型和已掛號的有關技能數據,按規則可以并處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或正告,并責令恢復原狀。
警方提示:撐傘駕馭摩托車損害大
首要,車輛難掌控。加裝傘后,車輛重心發作變化,駕馭員控制難度增大,轉彎行進中,簡單發作人車跌倒,引起路途交通事故。
其次,行進中易發作摩擦。因為傘面積較大,撐傘行進的過程中極易與別的車輛發作擦掛,一起,裝置傘的固定架菱角杰出正對駕馭者,一旦發作交通事故,首要對駕馭員發作嚴峻損傷。
最終,視野受攪擾,難以堅持車距。為了遮住陽光或避雨,撐傘駕馭摩托車時,總會把傘往前壓得很低,這么會使駕馭人的視野遭到極大的攪擾,很難與周邊的車輛堅持車距,也很難看清交通標志、紅綠燈、路面情況等,簡單引起交通事故。
城廂交警大隊提示,為了本身和別人的安全,車主不能在車輛上裝置遮陽傘、邊斗等,更應杜絕無牌無證駕馭等嚴峻違法行為,乘客盡量乘坐沒有撐傘的摩托車,防止發作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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