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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域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的,直接視為情節嚴重,一律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從4月1日起,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對“涉摩涉電”暴力抗法行為,無論是正?;驓埣驳绕渌巳?,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記者昨日從市交警局獲悉,市禁摩限電聯席會議決定,從昨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開展禁摩限電源頭治理行動。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等區域聚集非法拉客的,一律拘留;違規使用電動三輪車的,4月1日起一律拘留。
市公安局將組織各區公安、交警,從3月21日至4月底,集中開展6次整治行動。
一是狠抓生產、銷售及維修門店源頭,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車流入市場。對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達標的,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積極配合市交委等部門,對維修門店進行清理、整頓,對于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
二是狠抓兜客拉客聚集源頭。每次行動組織300個以上的整治組,對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域使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兜客攬客的“亂點”,開展大規模集中整治。通過治安、交通監控攝像頭取證,或派便衣拍攝,對經常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域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的人員,進行前期取證。
三是狠抓拉客居住地及限行區域的源頭。對拉客車輛集中停放的城中村、聚集地及限行道路、區域,開展“合圍”聯合整治行動,對“合圍”區域內所有道路出入口設點查車。
四是狠抓使用單位的監管源頭。目前,交警局已向相關單位和企業發出通知,要求快遞、送水、送氣等行業建立源頭監管機制,強化行業自律,不得使用電動三輪車運送物品,并對正在使用的電動三輪車、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主動置換,對于拒不整改的,將削減該單位的相關配額;從4月1日開始,交警局對仍繼續使用電動三輪車的,一律對相關駕駛人予以拘留。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警方將采取“四個一律”措施整治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拉客亂象。
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域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的,直接視為情節嚴重,一律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從4月1日起,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對“涉摩涉電”暴力抗法行為,無論是正常或殘疾等其他人群,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深圳交警局禁摩限電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騎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的,電動自行車一方如存在違法及違規現象的,交警將依法追究電動自行車的事故責任;騎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經檢測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將依法追究該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及門店的連帶責任。
關于涉摩涉電的相關處罰,交警部門表示,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112條第六款之規定,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
違反限行、禁行規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112條第一款,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112條第四款之規定,扣留車輛,處1000元罰款。
對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火車站、機場、長途客運站、公交汽車站、大型商場、公園、地鐵站等公共場所兜攬乘客,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經現場查獲并且證據充分的,將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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