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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充電樁攻堅戰來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將成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新熱點、非公經濟的新機遇、混合所有制的新領域。
目前,新能源汽車與充電樁的比例只有約3:1左右,距離2020年規劃中的1:1,仍有很大發展空間,解決充電樁和充電設施建設滯后問題的總體工作,已經到了攻堅階段。
多重捆綁拖累步伐
要解決充電樁建設滯后問題,需分析其“命門”,方能順藤摸瓜、對癥下藥,解決長期積累的問題。目前看來,早期投資項目普遍虧損或低效益是難以發展壯大的根源所在。此外,充電樁經營企業的經營收入政策尚不配套,加上前一階段扶持政策較少,影響了經營前景預期,導致充電樁投資熱情總體較低。
充電樁建設之后的原因比較復雜,主要來自以下幾方面:
投資者數量較少。以國家電網、中國石化、北汽集團、中國普天等大型央企或國企,以及特銳德、比亞迪等非公有制企業先后參與充電樁和充電基礎設施投資,有關媒體估計目前約有300家。但是與的巨大市場潛力和空間相比,充電樁等設施領域的投資主體數量顯然過少,這已經成為全國各地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
建設協調難度大。在私人領域,居民小區建設充電樁遇到了很多困難,主要有小區物業難協調、充電車位管理難協調等問題。在公共領域,充電樁及設施建設遇到設計、施工資質和征地、安全評價等系列難題,完善公共充電設施收費政策,更需要多個部門協調配合。
建設管理技術難題多。前期,快速充電、換電和常規充電都面臨系列技術難題,充電網絡互聯互通存在重要障礙,相關標準、規范和設計尚未出臺。不同投資主體建設的充電樁、采用的充電控制系統不同,窄軌鐵路現象既限制了新能源汽車,又束縛了充電樁自身。新國標通過后相應問題會得到緩解。
商業模式不確定性大。雖有跨界、互聯網眾籌等模式初顯活力,但從總體上看,投資充電樁的企業尚處探索中,商業模式單一,服務內容單一,嚴重限制了充電設施的盈利能力、發展能力。充電設施、充電網絡面臨著商業模式創新的嚴峻挑戰。
“十三五”:黃金時代來臨
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提出2015~2020年,需新建公交充換電站3848座,出租車充換電站2462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2438座,公務車與私家車用戶專用充電樁430萬個,城市公共充電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電樁50萬個,城際快充站842座。“十三五”期間,充電樁數量將增至現有水平的100多倍。充電樁及設施建設,將成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新熱點、非公經濟的新機遇、混合所有制的新領域。為此,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凝聚全國力量,鼓勵廣泛參與。一是鼓勵發電企業投資充電樁等設施。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精神,動員發電企業參與充電樁和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不僅可以作為拉動電力需求的新的增長點,也可以作為進一步深化電力行業大用戶直供相關改革。二是鼓勵新興售電配電企業投資充電樁等設施,并推動售電側改革不斷深化。三是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充電樁等設施。電動汽車充電樁投資規模小、分布廣,適合社會資本投資經營。四是鼓勵外資建設充電樁等設施。歐洲、美國在充電樁建設上積累了較多經驗,培育了技術和管理先進的新能源企業。引進、支持和鼓勵國際資本投資充電樁等設施建設,可以同步引進技術、管理和資金。
堅持體制創新,充電樁建設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一是積極探索縱向一體化混合所有制。鼓勵發電企業、電網企業、新興售電企業、物業公司和新能源汽車所有者,采取不同方式、模式,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充電換電業務。二是鼓勵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投資建設充電樁等設施。三是結合具體實際,探索非公資本控股、國有資本參股的充電樁建設企業,探索國有資本經營的新經驗。三是鼓勵和支持充電樁企業、新興售電企業創造條件,盡早成為售電主體,進入電力交易機構參與售電、購電交易活動,豐富電力體制改革實踐。
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加快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動員、指導商業中心、購物中心、文體中心等適合加快發展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的相關主體,配套建設具備充電功能的停車場和充電服務設施。二是避免重復收費。電動汽車充電時間長,充電往往結合停車過程完成。充電時收取的電費、充電服務費,如果已經考慮了停車因素,就不應另外計收停車費,否則將加重電動汽車用戶的充電成本。三是完善充電服務信息服務質量。目前的智能充換電網絡管理服務平臺已經上線試運行,電動汽車用戶可通過手機應用,查找到距離自己最近的充電樁位置、狀態,并預約充電時間。但因系統、硬件等多方原因所限,該服務平臺所包含的充電資源信息仍然有限。應采用加盟商等方式,容納更多充電場站及停車資源,進一步擴大充電平臺信息涵蓋范圍。同時,應結合移動互聯等技術,促進電動汽車與電網之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
“精準”建設需“兩手抓”
為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服務和應用環境,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委研究起草了《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除了對達到推廣數量的城市給予最高2億元的“真金白銀”外,還鼓勵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區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獎勵措施,并提出采取公私合營(PPP)機制等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當下,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不可謂不多,但有針對性的精準建設應成為下一步的著力點:
首先,精準解決突出問題,協調電動汽車用戶居住地充電樁建設。一是重點解決小區充電樁建設協調難題。在“十三五”期間充電樁建設任務中,數量最大、難度最大、不確定性最大的是小區充電樁建設問題。雖然相關部門、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相關協調辦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居住小區協調仍將是充電樁建設難度最大的環節,需要精準布局、定向協調、專項解決。應加大業主委員會協調力度,引導業主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設置障礙、拖延推諉、影響充電設施建設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公司,進行必要的、嚴肅處罰。二是解決自有車位建設充電樁難題。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應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但是,過去購買的車位,往往沒有考慮充電需要,車位面積較小,同時,地下車位往往沒有敷設供電線路,應集中精力予以解決。三是協調建設居民小區公共充電樁建設難題。一般來說,居民小區的不固定車位數量較大,固定車位數量較少。可以考慮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分時共享機制予以解決。四是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提升已建充電設施使用率。
其次,精準實行鼓勵政策,整體改善充電樁投資環境。一是加快節奏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加快充電樁建設一攬子政策。以簡化規劃建設審批為例,國務院辦公廳的指導意見,還需要轉化為省級、市(地)級、縣級政府的具體規定,相關的建設活動才能真正享受到簡化審批的福利。二是將充電樁等設施納入專項建設基金項目,給予適當的資本金支持。正在組織實施的1.2萬億元專項建設基金,如果能適當投向充電樁項目,將產生巨大的拉動作用。三是地方財政應給予充電樁建設項目適當的支持。上海對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投資、且符合扶持條件的充換電設施給予不超過30%的財政資金支持。廣州也出臺了類似辦法。這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應該迅速在全國推廣。四是充電設施用地保障。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最為重要的是,下決心簡化土地使用權審批程序、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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