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公共商務信息新聞采編中心 攝影:劉冬平
一、關于簽署《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6月28日,商務部高燕副部長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在香港簽署了《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兩個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資協議》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兩個協議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結合“國家所需”,發揮“香港所長”的具體體現;是按照國家“十三五”規劃提出的“加大內地對香港開放力度,推動CEPA升級要求”的具體落實;是內地與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貿組織規則作出的特殊經貿安排。兩個協議的簽署實施,有利于香港保持國際金融中心、貿易中心和航運中心這“三個中心”的地位,實現創新和可持續發展;有利于香港發揮自身優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有利于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的健康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其中,《CEPA投資協議》是內地首次以“負面清單”方式對外簽署的投資協議。該協議全面涵蓋投資準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開放程度高,對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大。例如,在投資準入方面,根據協議,繼《CEPA服務貿易協議》之后,內地在市場準入方面再次對香港采用“負面清單”開放方式。內地在非服務業投資領域僅保留了26項不符措施,并明確了在投資領域繼續給予香港最優惠待遇,這將使香港繼續保持內地對外開放的最高水平。在投資保護方面,《CEPA投資協議》對投資的征收補償、轉移等,給予高水平投資保護待遇。雙方共同設計了一套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切合兩地需要的爭端解決機制,為保障兩地投資者權益提供了全面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是內地對外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框架下首個專門的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主要有三大亮點:一是針對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設置專章,通過建立工作聯系機制、搭建交流平臺等措施,支持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二是設立了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包括推進兩地在泛珠三角區域等重大合作平臺的經貿合作、支持香港參與內地自貿試驗區建設等內容,旨在將香港在金融、投資管理、貿易監管等方面的優勢與國家改革開放相結合;三是在重點領域合作方面,進一步充實了兩地在金融、旅游、創新科技、商標品牌等領域的合作內容,新增了“法律及爭議解決合作”和“會計合作”條款,為香港的專業服務提供新的機遇。
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好對兩個協議的宣傳、解讀和落實工作,讓兩地業界早日受益。兩個協議的文本內容已經在我部網站上公布,歡迎各位記者朋友關注。
二、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
6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正式對外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中國主動向世界敞開大門、改善中國投資環境的又一次重要改革。
2017年版《目錄》主要有以下三大特點:
第一個特點,也是2017年版《目錄》的突出亮點,是進一步縮小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的范圍,除“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以外,將不涉及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資并購設立企業及變更,包括上市公司引入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均納入備案管理。商務部還將同步建立配套措施,適時修訂出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并購設立企業及變更的備案程序。這項改革,將大幅簡化外資并購企業手續,切實降低制度性 交易成本,進一步提高營商環境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對實體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個特點,是2017年版《目錄》體現了更高的開放水平。《目錄》進一步放寬了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的外資準入限制,限制性措施僅保留63條,比2015年版《目錄》93條限制性措施減少了30條。如服務業取消了資信調查與評級服務,會計、審計,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經營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制造業取消了軌道交通運輸設備,摩托車制造,豆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采礦業取消了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
第三個特點,是2017年版《目錄》進一步擴大了鼓勵類政策范圍。《目錄》鼓勵類條目共348條,與2015年版《目錄》相比,新增6條,修改35條,新增了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設備研發與制造,3D打印設備關鍵零部件研發與制造,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等項目。新增和修改的鼓勵類條目將更好促進引資引技引智相結合,繼續鼓勵外商投資符合我國產業轉型升級方向的領域,支持外資廣泛參與“中國制造2025”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開放的總體部署,切實用好2017年版《目錄》,讓中國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讓中國繼續成為全球投資的熱土。
來源:商務部網站